HAD 401-03 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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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1.62 |
页数: |
43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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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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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HAD401/03),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1997年2月1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引 言,1.1 目的,本导则是对《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401)和《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D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目的在于对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提供指导原则。导则中强调了应满足的设计目标和系,统要求,并对工艺选择方法和设备设计与运行提出了建议“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营运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所推荐的方案和方法,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部门证明所采用的方案和方法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1.2 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核设施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和运行。对于那些只处理,放射性活度很低的或焚烧时对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造成的风险很低的放射性,废物的焚烧设施,本导则的某些要求或建议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但是,对本导则,的任何脱离,在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均应受到重视,并应加以论证,本导则确定了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的主要安全要求;特别强,调了焚烧工艺及排出流控制设备的安全要求。在各安全条款中所包含的各种安,全要求和建议覆盖了与系统运行有关的各种主要潜在危险,但未包括详细的辐,射安全考虑,也未包括对非辐射安全问题的专门考虑,俄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HAD401/03) 1955,2设计与运行目标,2.1安全目标,2.1-1在考虑了各项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设施的设计和运行必须确保公,众和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2.12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排放,要求,并必须将工业危害降至最低,2-1-3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和运行应经过充分的安全评价,2.3 4应将放射性废物和非放射性废物分开管理。如果能够满足有关审管,要求,在同一个放射性废.物焚烧系统中焚烧这两类不同的废物也是可以接受的.,22功能目标,2- 2-1放射性废物(以下简称为“废物”)焚烧设施的废物接收能力必须足,以处理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工况下所产生的废物.,2.2.2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和技术规格书应保证部件的性熊可靠、,操作》便,并应考虑系统的维修和最终退役要求,2-2-3废物焚烧工艺及后续处理步骤必须确保最终废物体满足有关审管,部门规定的运输、贮存和处置要求,2-3运行目标,核电厂的废物焚烧设施应满足安全导则HAD401/01《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和废物管理》所规定的运行目标。其他核设施的废物焚烧设施也应满足,HAD401701中所规定的运行目标.,1956 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3基本安全要求,3.1 设施的安全分析,必须对焚烧设施进行安全分析,讨论正常运行工况的影响后果,分析事故的,潜在原因及相应的危险。安全分析必须研究所有安全重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a.正常运行条件?,b.潜在事故的性质及发生的可能性;,c.导致事故发生的事件组合;,d.故障的探测及预防措施;,e.将上述各种危险及其后果减至最小所采用的技'术手段;,f.对公众、环境、工作人员和工艺设备的可能后果;,g.最大可能事故的定义与后果估计;,h.焚烧设施对现场应急计划的影响.,3.2 事故始发事件,设计至少应考虑下列潜在事故始发事件:,a.可能导致焚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b,可能导致焚烧系统处于超温、过压和(或)爆炸性工况的材料混入进炉,废物中;,c.重要公用系统故障,如断电、停气、停水和燃料供应中断等;,d.人为错误:,e.自然事件,如地震、暴风和洪水等;,f.其他外部事件,3.3 防火与防爆,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使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可能性降至最小:,a.防止生成爆炸性混合物;,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HAD401/03) 1957,b.使焚烧系统内、外的潜在火源减至最少;,c.在启动、再启动、检查和维修之前,对系统和部件进行吹扫,以驱除爆,炸性混合物;,d.尽一切可能避免发生可能引起火灾的事件,如:,?燃烧器气体或液体燃料供应管道泄词;,?供氧量不足导致生成爆炸性气体强合物,?燃烧器突然熄火',?溶剂管道系统泄漏,?烟气排出系统完全失效;,?含有未燃尽物的热灰释出;,?过搪设备中飞茨的含碳丒过高;,. 危险性物质,如低闪点溶剂或气雾剂瓶意外进入焚烧炉;,?可燃性微粒悬浮于空气中(如破碎区的含尘空气)导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烟气系统堵塞等,3.4 放射性物质的包容,3.4.1 必须确保焚烧系统边界的密封性能,并确保焚烧系统运行在相对于,厂房为负压的条件下,以防止放射性污染向焚烧炉所在的厂房扩展。运行过程,中,必须使焚烧炉厂房相对于外界环境保持负压,以防止厂房内部发生的放射性,污染扩展至外部环境(详见4. 4节,3- 4*2必须将焚烧a废物的系统安置于焚烧炉厂房内部增设的密封屏障,内,3.5预防揩施,必须通过安全分析,确定适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后果缓解措施,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降至最低。这类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九,a-对进炉废物进行检查和特性鉴定,拣出那些可能造成事故的材料;,b.使易燃气体和液体泄漏的可能性降至最低;,c.控制进炉废物的平均(容积)热值,保证焚烧炉在其热负荷限值内运行;,d.严格培训运行操作人员; :,e.尽可能利用自控手段.,1960 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4系统要求,41审管要求,放射性废物焚烧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核安全法规HAF4O1和HAF301分别对核电厂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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